□金陵晚報記者 吳穎
  家住當塗的李玉(化名)之前在馬鞍山一家飯店打工一年多,因為覺得工資稍低,決定重找工作。辭職手續辦好後,她便找老闆結工資退押金,但老闆卻以“私人用品”為由拒絕退還工作服押金。日前,李玉對其原老闆的做法提出質疑,希望討回這筆押金。採訪中,金陵晚報記者瞭解到,飯店、商場等工作人員穿統一的工作服,似乎已經成了慣例,但這些工作人員都需要向老闆交納一定數額的工作服押金,或者服裝費嗎?這樣的做法合理嗎?
  工作服押金是否該退還?
  李玉今年25歲,之前在馬鞍山一家燒雞公飯店工作,已經做到值班經理一職,每月工資2200元。隨著年齡增長,李玉想要謀求更好的職務,於是,她萌發了辭職的念想。11月初,她終於下定決心辭職,儘管老闆一再輓留,但是李玉去意已決。經過多次溝通,李玉終於辦好了辭職手續,接下來只要交接好工作,結清工資等費用就行了。
  李玉解釋,他們飯店每月20號發上個月的工資,財務直接打在銀行卡上,這個她並不著急催促,但她提前找老闆要求退還當初繳納的工作服押金、總計220元時,誰知卻遭老闆一口拒絕,老闆稱:“工作服是個人物品,更何況已經被李玉穿了一年多了。”
  李玉認為,當初進入飯店工作時,飯店給員工配了工作服,男女上衣一樣,都是白襯衫,只不過男裝配的黑褲子,女裝配的綠褲子,一人兩套,要求每人交工作服的押金220元,並且承諾離職時退還。現在老闆出爾反爾,不同意退還,這樣的做法令李玉很失望。
  飯店:連同工資一併退還
  飯店老闆會失信於員工嗎?昨天下午,金陵晚報記者聯繫了這家燒雞公飯店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飯店作為餐飲服務單位,統一著裝是必須的,之所以收取工作服押金,是因為服務業人員流動性較大,如果不收押金,好多員工離開時,連服裝也會帶走。李玉反映老闆不願意退還工作服押金的說法,該負責人稱不會克扣職工這點“小錢”,請李玉放心,這筆費用會連同工資一起打入其銀行卡中。
  在金陵晚報記者採訪過程中,這名負責人一再肯定了李玉的工作能力,他希望李玉可以再考慮回來工作。
  追問:統一著裝由職工買單?
  採訪中,金陵晚報記者瞭解到,飯店、商場等服務統一著裝真的應該由職工買單嗎?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林晨律師認為,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屬於勞保用品,並非所有的用人單位都必須提供,如果提供則須免費。此案中,工作服是單位要求穿的,不是員工主動要穿。那麼,工作服就屬於工作的必須條件,應由用人單位無償提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原標題:員工辭職 老闆不退工作服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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